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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商标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5 08:43:51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研讨会上强调,要加强商标品牌化战略的推广。商标品牌已经成为消费者认知企业的主要方法,好的商标品牌不仅能影响企业产品的认知度,还能提高产品的销售额。可见商标品牌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下潍坊商标注册如何?
全国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但由于不是专业人士,容易产生各种问题,既繁琐而有消耗时间人力成本。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呱呱知道网等商标代理机构咨询。2018年商标注册要多久?很多想要商标注册朋友经常关注的问题就是,商标注册的时间、费用、商标注册流程。
在这里说一下,流程上,商标注册首先要查询商标,确定之后再提交资料提交资料后大概1个月左右回发下受理通知书在经过实质审查约4-5个月时间,3个月的商标异议期,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三个月时间。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当然这只是参考时间,因为法律没有对商标审查的完成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
2018年商标注册的维护商标续展: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我司有一支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团队,是商标注册的领航者,现公司提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备案许可、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都要考虑的,其报价合理,流程简单便捷是我们的发展初衷。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问题均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工作人员,或者直接拨打我们商标注册顾问的热线电话。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对于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商标局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之所以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因为企业是打造企业品牌的重要武器,而品牌战略是企业竞争市场的关键所在。但凡了解商标作用的企业,一般都会到主管部门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当然,并不是说去申请就一定成功。大部分没有商标注册经验的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除了要注重商标注册外,还要了解构成商标侵权的要素,不要连自己的商标遭人侵权还不知情,这样真的是免费为别人做嫁衣。了解商标侵权行为,除了防止自己的商标遭人侵犯外,还能判断自己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判断商标侵权行为?
一、《商标法》: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种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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