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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专利注册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2 08:38:26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专利本质并无任何差别,但是电子申请是趋势,因为电子化会方便提交和管理,效率更好。但目前涉及保密审查、国防专利等职能纸质申请。另外,一般的纸质申请,可以通过请求转化为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需要更名的话,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补正文件。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版专利并无区别,纸质受理通知书如果是纸质申请一般当天受理。电子版受理通知书是3-7个工作日内先生成电子版,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送达纸质受理通知书。

电子版更名,可以采取撤回电子版申请的专利,或者进行补正。

假如申请量少的话没必要电子申请,电子申请要去当地知识产权局申请数字证书,比较麻烦。申请量多的话,可以办理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速度比较快;无需纸件,直接通过网络上交给国家。任何人都可以纸件申请专利。统一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在自然人办理潍坊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代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材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依法获准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注意: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其合伙章程的复印件。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布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注册申请商标事宜个人独企业、一人公司不得以经营者本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作为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三、自然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限制。当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所填写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对于凡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经查实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五、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规定,商标局不予受理。

六、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自然人的申请注意事项另行规定。

七、规定自2007年2月12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商标法的原则与标准,确保商标注册程序公正、公平、合理,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走向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

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潍坊商标注册后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然必须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因此,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比如眼力健公司“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案中,眼力健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其属于通用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说,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显著性。因此,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主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来说,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其英文水平一般较高,比较容易确认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相关公众”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2)整体认定原则。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比如“三一重工”、“大众汽车”,虽然含有不显著的“重工”、“汽车”,但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整体认定原则。

(3)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我们知道,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取得显著性的。因此,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离开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我们单纯地讨论“苹果”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此外,在商标法理论中还有考虑公共因素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运用这一原则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大都是可以被归类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立体商标获得注册,除了有必要恪守通常潍坊商标注册准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需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1、商品本身性质发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则对于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况或通常的加工状况比较,缺少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说,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用。

由于分子结构的不一样,在结晶的进程中会发生特定的形状,水结晶后是雪花的形状,这二形状都是水的天然固体状况,或许说是由于它们的性质发生的外型,这种形状不能注册,当然没有人会给雪注册一个雪花状的立体商标,以此类推,在冰糖上不能注册冰糖强晶后是发生的立体形状,明矾不能注册矾结晶发生的立体形状。

除了天然状况不能注册外,加工状况也不能注册,比如说钻石补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也不能注册,由于不这么加工就不能极好的反射光线,看上去就不美丽,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况所决议的,也不能注册。

2、商品功用所决议的外形不能注册

功用主要包括两种:技能功用和美学功用

1)技能功用

所谓技能性功用即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运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咱们就以为这一外型具有技能功用。有技能功用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躲避。由于一个朴实功用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维护,并终究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能够无限续展的商标。具有功用性的外形,除了能够经过发明专利来维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在。

2)美学功用

具有美学功用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澡注册。这一规则的意图是为了避免商标的主旨被歪曲并因此危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用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维护目标。

公司在设计商标时都尽可能让商标漂亮一些,所以不可能扫除商标的美学功用,已然不能扫除商标的美学功用,具有美学功用的商标又不能注册,这不是没法注册了吗,法学家也看到了这个疑问,就又提出来假如这一立体形状的辨认功用大于美学功用,则能够注册,假如是美学功用大于辨认功用则不能注册。

如何判别一个立体形状的美学功用和辨认功用究竟哪个大呢,有一个简略的办法:问一个正准备买这一商品的普通消费者,“假如商品换一种外形,你是否仍然会采购?”

假如他还会买,则阐明该外形具有商标的辨认功用能够注册。但假如回答是不买,则阐明外形具有决议性的含义:消费者买的即是这一外形。外形因此具有美学效果,所以不能用商标法维护这一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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