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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企业专利注册有禁忌吗?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7 08:51:30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分为两类,一类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另一类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产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分为两类,一类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另一类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产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就目前我国立法状况而言,只有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产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潍坊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仅如此该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注意以上规定中特别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烟草产品必须使用商品,第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形下不得在生产、销售中提前使用的规定。就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而言,在生产销售方面,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3月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此规定一方面不再要求药品必须使用商标,另一方面规定对于使用商标的药品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在广告规范使用方面,《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一般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中含常用词汇,商标所有人不得排斥他人对该词汇的合理使用;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有本质区别,企业名称可以称为潍坊商标注册,但是,企业名称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作为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

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是,下列情况则除外: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该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该商标已经存在并继续使用。

后两者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是否表征地名以外的其他事务;是否具有与地名相区分的引申含义;是否属于与该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地名。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一般来说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注册成功的R标,那么在注册过程中的商标可以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要承担一定风险。

一、商标转让所处阶段申请中商标转让:在商标申请中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转让,由受让人(买方)承担注册风险。公告期商标转让:在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公告后转让,风险比申请中转让相对低。异议期商标转让:某一商标在商标公告期被异议,我们将根据异议成立的可能性,给予专业建议,风险低于公告期。评审期商标转让:在异议后复审评审中进行转让风险小于异议期间。诉讼中商标转让:在对商标评审和复审的结果不服,导致诉讼。在诉讼期间对商标进行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转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一式一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盖章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潍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一式一份,由受让方盖章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种五花八门骗局也都冒出来,要知道一个商标在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到下发潍坊商标注册证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将会历时一年半左右,如果遇上商标驳回或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耗时会更长,期间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决定着是否能成功注册。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揭秘商标驳回的骗局。

商标驳回骗局套路:注册商标后,收到来自“商标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正在申请的商标因为某某原因被驳回了!并且可以准确说出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资金等等,甚至还会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给到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就要提高警惕了!!他们可能都是专业骗子!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会让申请人信以为真,直接对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产生怀疑,越过原机构,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汇钱进行一系列操作:有内部渠道可以驳回复审,加速审理、重新审理、保证下证等等……最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商标驳回骗局:

一、商标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商标驳回后,不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一般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会通过口头形式通知。任何以电话形式通知的“工作人员”,都是骗子。

二、认清官方下方文件即使商标被驳回,只有原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是个人到窗口自己提交,商标局也会直接以信函方式寄到原申请人的注册地址上。商标状态都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过商标申请号进行查询(因官方网站进度不是实时更新,建议以文件为准)。

三、不要轻易相信“内部关系”商标局和商评委多次声明: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也是禁止从事商标业务的。而这些在电话里号称有“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的机构,大多是借助一些分析软件,简单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依次电话通知。至于商标是否真的被驳回,则只能是概率性的事情。一旦最后商标真的被驳回,便可以“包过”、“保成”等名目忽悠申请人办理驳回复审业务。

对此,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盲目轻信,首先在电话里问清商标被驳回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姓名、所属机构的名称,之后再和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自己所了解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并不代表商标申请注册就此结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日起,15日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积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后还是可以继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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