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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公司商标变更有哪些好处?

作者:潍坊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9 08:00:20

怎么在注册商标?潍坊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找国外律师,另外一种是找国内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那么,这两种方法哪个更好呢?下面是国外律师和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对比:国外律师:费用高、难易沟通、可操控性低。知识代理:费用低、流程简单、方便快捷。

综上,商标注册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注册更方便、快捷。当然,商标注册过程中还会许许多多的疑问,下面就是商标注册最常见的问题:

1、商标注册流程怎么样?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审查、公告、核发注册。

2、商标的保护原则是?使用在先原则,和中国的保护原则有所不同。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使用证明。

3、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时间多久?大概是12-18个月左右,受理回执1-2周即可下来。

2020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经过一场战疫,国家人民可以说受到了很大的创伤,在这场战疫中,有人创业失败了,有人失业了,但是这并不能打到我们,这不,最近就有不少客户来问,因为被迫失业了,打算自己创业,问小编2020注册新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及手续?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注册新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网上全流程,注册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要的资料:①、公司名称②、注册资金(可以认缴,不需要实收资本)③、股东出资比例④、经营范围⑤、注册地址⑥、法人、股东、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U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任意一家办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带有USB接口连接电脑,办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载U盾证书,设置一个U盾的支付密码;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本市银行办理)。

2、网上全流程,注册公司(股东为公司股)需要的资料:①、公司名称②、注册资金③、股东出资比例④、经营范围⑤、注册地址⑥、法人、总经理、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U盾(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任意一家办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带有USB接口连接电脑,办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载U盾证书,设置一个U盾的支付密码;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本市银行办理)。公司股基本信息,公司股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数字证书。

3、现场预约办理,注册公司(股东是外地公司股)需要的资料:①、公司名称②、注册资金③、股东出资比例④、经营范围⑤、注册地址⑥、法人、总经理、监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签名,公司股的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者副本其一)和公章。注册完成后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人须知、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二、注册新公司需要什么手续?1、您要确定您开公司是做哪一个行业的业务2、再确定公司的名称3、确定注册地址4、确定经营范围5、确定注册资金6、确定任职人员(法人,监事人,总经理,执行董事)7、确定股东人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股)8、准备任职人员及股东的个人银行U盾(建议四大行)9、准备所有任职人员及股东的身份证信息10、网上提交资料审核11、领取营业执照12、刻章店刻章13、税务局开通电子税务局14、银行开通对公账户15、社保局开通社保账户注册公司的时间一般是3-7个工作日。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潍坊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明确了运用合同形式,在商标使用许可当事人之间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1)注册许可的概念注册商标的转让是一种所有权的转让,更换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有两个当事人,一是许可人,即商标注册人,另一个是被许可人,即商标的使用人,如果将这种使用许可作为商标使用权的交易来看,则许可人为供方,被许可人为购方。

(3)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程序在商标法中主要规定了两项程序,一项是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一项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督。

(4)商标使用许可中的权利义务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商标功能的实现、对社会公众所承担的责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义务。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潍坊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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